苏州营销策划:OTC广告禁止大众传播 33家企业拟上交具体意见
正在修订的 《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因新增非处方药(OTC)在大众媒体上的广告禁令,招致了众多OTC生产企业的集体反对,引起较大争议。
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以下简称OTC协会)为此特别牵头召集了33家大型OTC生产企业,以研讨会的形式进行了专门的深入沟通。昨日(10月10日),OTC协会的相关负责人对《每日经济新闻(微博)》记者表示,研讨会属于内部征求意见,暂时没有形成统一决策,不发表评论。
同时,《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昨日把OTC协会提供的《修订稿》全文与现有版本对比后发现,新修订的30条内容相比现有版本的31条内容更为严格和宽泛,除了新增OTC在大众传播上的广告禁令,还特别针对虚假宣传的范畴做了更多细化,惩罚力度也大为加强。
细分、扩充并严惩虚假宣传
此次修订案是在2007年5月1日颁发的第27号 《药品广告审查办法》上进行的改进。
按照修订之前的规定,非处方药仅宣传药品名称(含药品通用名称和药品商品名称)的,或者处方药在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仅宣传药品名称(含药品通用名称和药品商品名称)的,无需审查。
而《修订稿》第二条对此作出的修订为:含有药品名称、药品适应症(功能主治)或者与药品有关的其他内容的,为药品广告。药品必须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发布广告,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以公众为对象的广告宣传。
仅宣传药品名称(含药品通用名称和药品商品名称)的,或者不涉及药品适应症(功能主治)与药品无关的其他内容企业形象广告,无需审查。
除此之外,记者还发现,现有版本,对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范围、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广告,只是暂停该药品在辖区内的销售,同时责令发布更正启事,然后在15个工作日内,或即可由监管部门做出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
而《修订稿》对于任意扩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范围,尤其新增并详细规定: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含有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消费者等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的;含有治愈率和有效率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进行虚假宣传的,除了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立即停止该药品广告的发布,撤销该品种药品广告批准文号之外,均1年内不受理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
此外,《修订稿》还新增了对以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名义进行严重虚假药品广告违法宣传等的处理办法。
33家企业拟上交具体意见
尽管昨日OTC协会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研讨会的具体内容暂时不向媒体公开,但《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昨日从协会官网公开的关于召开征求修订 《药品广告管理办法》意见座谈会的通知中发现,协会要求参会企业分别详细统计各自企业及与各自企业相关的广告行业从业人员的业务情况,说明此修订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同时就广告对各自企业产品的重要程度,此修订对各自企业发展将带来的影响,以及广告对公众教育的重要性分别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以正式文件(盖章)上报协会秘书处。
由此可看出,上述问题都是企业对国家禁止OTC药品广告持反对意见的关键所在。上述OTC协会负责人也向记者证实,已经收到部分企业就上述问题提交的材料,并正在继续搜集意见和建议。
不过,记者昨日从一些参会的企业了解到,协会要求提交的上述报告并非强制性,不少企业材料仍在准备之中,这也是协会至今尚未能形成统一文件的重要原因之一。
沟通渠道不畅 应对视情况而定
此外有消息称,国家药监局已经召开会议,准备跟各个企业再次探讨这个问题,不过这一消息暂时没有得到国家药监局的证实,一些企业也表示暂时没有接到这样的通知。
关于协会是否还会继续召集相关药企进行研讨,以及下一步会采取哪些举措,协会负责人包括一些参会企业均表示将视情况而定。
企业提出反对意见,国家没有明确答复和表态。一切来得太突然,我们除了知道出来了一个《修订稿》,具体由国家的哪个部门负责,药监局还是工商局?我们都不知道。除了协会以外,我们也不知道还能去哪里以及跟谁反映问题。一位参会企业代表如此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其还透露,9月28日当天的研讨会召开得也比较匆忙,当时基本只有几家外资企业发言。
有业内人士曾测算,去年OTC药品广告的总量在100亿~200亿元之间。一旦禁止在大众媒体上投放广告,几乎就等于OTC药企最重要的销售渠道被切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