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zmek的广告管理平台,可以快速获取可见曝光及点击的相关成本,而且在Sizmek MDX平台上,广告主、广告代理公司可自定义可见曝光数值,即根据不同广告形式,投放形式来自定义可见曝光数值,例如,广告主可以设定可见曝光分析的标准为用户看了一半的广告花费一秒;或者,在某些视频播放网站,客户设定只有当用户观看了至少10秒的广告时才算“可见曝光”,其灵活性可以让品牌营销人员更加真实地看到自己的网络广告价值和到达受众的范围。
当然,我们需要对可见性的影响因素有更加全面的了解,这其中曝光广告点位位置,广告文件大小和加载速度,创意设计和吸引力程度,广告环境(是否被iFrame包裹),非正常或虚假流量,甚至还包括购买形式和政策。但,第一步我们需要引人可见性指标进入我们的广告效果考核体系。
四、结论
从这些数据来看,中国市场广告的可见性基本与全球平均水平一致,也意味着可见性评估对于广告的受众测量和媒体价值评估目前暗含了同样规模的错误。
去年谷歌披露的宏观统计是,56.1%的广告展示属于不可见,考虑到整个网络广告行业的规模,这个百分比背后对应的可不是个小数字。
如果不考虑可见性,两简单的评估错误将随时发生:
不可见的广告接触到的受众被统计为广告触达;
优质高端媒体上不可见的广告位被以“优质”的价格售卖,并在媒介计划中挑起大梁。
一个重要的指标如果不能被广泛测量或者定义模糊,那么实际用途并不大。编者认为,可见性之所以重要,不仅在于它的影响面,“可见性”是网络广告众多质量属性因素中影响面最大的之一, 有多方数据为证明。更重要的是它的可行性,可以被精确的定义和测量。营销人员熟悉的“品牌参与度”、创意的“有效性”、某个媒体广告点位的“优质程度”都不形成可测量的定义,而可见性是能够并且已经形成了可以准确量化的测量标准。IAB提出的标准已经被主流的互联网广告平台理解和认可。此外,可见性的测量与采购交易方式无关,不论是程序化采购还是通过CpD媒介计划的采买,可见性都可以用统一方式测量,为实现品牌广告投放效果客观评估奠定一个基础。
在实践中,依据统一的可见性测量标准,不同媒体的广告位价值在可见性这个层面上就能够纵横比较,并为不论是程序化采购抑或传统的CpD采买都形成洞察和规划指导参考。
接下来,可以回到前文搁置的那个矛盾,客观地说,媒体的价值不能简单粗暴地用广告可见性来衡量,可见性的指标的运用能够帮助广告主更清晰地了解以及在整个媒体组合中比较,不同媒体甚至点位之间的实际成本差异,以及究竟有多少费用是支付给了实际的广告价值,另有多少是用于支付“看不见的价值”(你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