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乙方到甲方
当作为活动主办方的客户(甲方),经过多次接触或谈判足够信任你的公司的时候,意味着你们之间的沟通大部分已经完成,这时,作为活动运营公司更多的合同谈判来源于跟其他执行单位的合作方式。比如说灯光、音响、服装、舞台、道具、舞台搭建等专业公司,与他们的谈判和合作将会更加影响到公司的既得利润及项目的顺利进行,因此,从执行上和商务合作上来说,都应该更加注重细节,更加学会保护自己的利益,因为当你与下游专业公司合作的时候,你的身份地位已经改变,已经转变为作为雇主的甲方了。
然而,公司的甲方地位其实更像是一个分包商的概念,因为对于活动举办方的客户来讲,你又是乙方,也就是服务供应商,活动主办方的客户之所以能够把项目交给你来做,更看重的是你们团队的资质和运营活动的整体水平,所以,活动公司作为雇主对于专业合作公司的选择就显得尤为重要。这时你选择的专业合作公司将变成你团队一部分,将具有“雇佣军”似的意义,它的专业性和水平的发挥,将直接关系到活动本身的成败与质量,决不能因为成本、私人关系等一些可控因素导致影响活动正常进行的情况出现。一招不慎全盘皆输,一条鱼腥了一锅汤,对于活动运营公司来讲,这将是件丢了西瓜捡芝麻的事情,最终影响的是你自己的声誉与收益。
新活动媒体是一个跨行业的资源整合媒体,将某些工种分配给别的专业公司的过程类似于工程的发包商,其实就像装修公司分别找电工、水泥工、木工。之后,在一个活动的全程运营过程中,活动运营公司应该是这项大工程的总工程师,把控着工程中的各个环节,整个活动的灵魂诸如主题策划等需要你来定夺,最后的执行阶段,导演要现场协调调度,其他诸如灯光、音响等等的技术保证,一旦出现问题,也都要由你来负责。
由于活动行业的特殊性,演出时需要雇请很多的演员,这充分体现了活动行业合同的专业性。比如07年的海南欢乐节,新活动传媒需要请一些外籍舞蹈团,这些外籍人员来中国的演出可能就涉及到合法性问题,如果他们是以旅行签证来中国的,那么他们在中国的演出就是非法的,如果他们还要参加商演,就更加的不合法。这时,当你以甲方的身份地位跟演艺公司签合同时,就必须在合同里加上一条,就是演艺公司必须确保其演出的合法性,一旦出现纠纷,跟我(甲方)没有关系。此外,演出团体通常人比较多,合作期间还要签署一些服从甲方安排的协议合同,以保证其为我服务的工作时间及他自己的人身安全。
另一个更复杂的合同来源于租赁相关的专业设备。因为活动公司做任何一个活动几乎都需要灯光、音响,LED等设备,在与这些公司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强调其出租物品的所有权,或者说出租权。因为从法律上说,如果他们不具有出租这个东西的所有权或出租权的话,那么就会出现权益纠纷。比如说这个东西是别人的,出租方只是借用了别人的东西,私自的把它转租了,而没有征得设备所有者的同意,然后等到某一天设备的主人突然发现了,于是跳到你(甲方)面前说,这个东西是他的,他从来就没同意过乙方再出租。那么这个时候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就处于一个无效或者说效力待定的状态,因此在合同上一定要表明,与你签合同的租货公司(乙方)必须具有设备所有权或者出租权,一旦出现了合同无效或者权益纠纷的任何损失,就要由他(乙方)来承担。
当一个活动公司的业务量足够大,并且形成了一个行业自有品牌的时候,就可能摆脱传统作坊式接单的活动运营模式,而发展出一批稳定的业务合作团体,甚至衍生出参股的形式。在整个业务源头上掌握一定的话语权,就可以形成一个类似于联盟式的组织,一旦有项目启动,联盟组织可以全线统一出击,产业链条上的各个环节独立运作,联合发挥作用,而不是像分包一样拿到订单再分别找人来做。因此,如何更好地跨行业整合资源,是一般的活动运营公司向品牌活动运营公司过渡的重点和难点所在。
让我们轻松一下,讲一个“信守合同”的小段子,张三在一家银行门口摆摊卖烧红薯,他卖的烧红薯十分好吃,来买的顾客很多,不久便积攒下了相当可观的财产,他老乡李四听到这个消息后专门跑过来找他借钱,张三那个时候还没有看过我们写的这本书,但回答得却足够专业,他说,“对不起老乡,钱我本来是可以借的,不过,活动策划,当年我在这里摆摊设点的时候,便已经和这家银行订下了合同:彼此决不搞残酷的商业竞争,也就是说,银行不卖烧红薯,我呢,也决不经营贷款业务,我怎能不信守合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