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部照明与整体照明相比更有明确的目的性,能最大限度地突出展台搭建的效果。展台设计局部照明可选用的三个方法,根据不同的展览对象,可选用的方法为:
一、全封闭式展柜的照明。全封闭式展柜常用来陈列较贵重的、易损坏的或重点突出的展示品,如文物珍品、金银珠宝等。一般采用顶部照明方法,光源设在展柜的顶部,用磨砂玻璃或光栅均匀光源,并将光源与展品隔开,采用投光式光源、上下凹槽隐光灯型光源等;也可利用底部透光来照明,采用柜内安装低压卤素射灯来解决,可避免出现对参观者干扰的眩光,同时也考虑对通风散热的处理。
二、展台照明。展台多陈列实物展示品,展台实物应显示其立体效果,最好采用射灯或聚光灯等聚光效果较强的照明方式,通常可在展台上方设置聚光灯、滑轨射灯,灯的光源不宜太平均,在重点区应有所侧重,以逆光来强调其展品的立体感,突出其主体展台搭建效果。对一些特殊的展台,可采用内置灯照明形式,用来照明台面和展品或创造特定的环境气氛。
三、版面照明。版面照明就是垂直表面的照明,主要是对墙体或展板上的绘画作品、文字说明等的照明。通常采用设在展区主办者上方的射灯或卧槽灯,也可运用灯箱。射灯常安装在展台天花板下,用滑轨来调节位置和角度。卧槽灯或灯箱常在展板的顶部设置灯檐,内设荧光灯。二者相比,前者的聚光效果更强烈,适合于图片、绘画、艺术作品或需要突出的展示品;后者光线柔和,适合于文字说明等。